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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内蒙古奶业振兴饲草料收储补贴项目政策解读
2024-09-0263

一、实施范围

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二、补贴对象

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未覆盖的奶畜养殖场和奶农合作社。

三、补贴标准

收储全株青贮玉米每吨补贴50元,其中,自治区财政补贴30元,盟市财政补贴20元。每头奶牛每年最多补贴5.5吨全株青贮玉米(奶羊按5:1折算,奶马和奶骆驼按1:1折算;1吨青干草按4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1吨青贮苜蓿按2吨全株青贮玉米折算)。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储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按照“受益对象明确、贮存地点清楚、收储数量准确、款物台账详细”的原则给予补贴。

五、实施流程

1. 项目单位在饲草料收储前自愿前往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申报收储计划,在12月1日前自愿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2. 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组成审核验收组,采取实地查验与资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审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养殖场(户)名称、法人、享受补贴饲草料收储数量、财政补贴标准及金额等,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财政部门。

3.盟市农牧、财政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汇总核验,并报送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备案。

4. 自治区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各盟市报送的核验结果进行核实汇总,根据结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盟市,盟市直接将资金发放至养殖场。

六、相关证明材料

1. 全株青贮玉米、青干草、青贮苜蓿的收购合同、交易记录及过磅单。

2. 养殖场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来源:内蒙古农牧厅)

编辑:范云琳
校对:张 芳
审核:邢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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