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体育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学生体质强健计划的意见》
《意见》提出八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深化体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时间不低于2小时,一体化推进体育教学改革,构建学段衔接、目标一致、支撑有力的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机制。二是健全训练竞赛与人才培养体系,形成人人有项目、班班有活动、校校有特色、周周有比赛的学校体育发展新样态,构建定位清晰、层级分明、衔接有序、优质高效的竞赛体系,探索纵向畅通、横向融通、能出能进、转换便捷、规范有序的体育人才培养机制。三是壮大体育骨干力量,建设国家级示范性学校(体育健康类),加强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建设和管理,建设新型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四是改进体育监测评价,以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提升体质健康为目标,深化体育评价改革,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加强学生体质精准干预,实施大学生体质提升专项行动。五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探索构建以专职体育教师为主体、体育教练员为辅助、兼职体育教师(教练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新型体育师资队伍,加强培养培训,完善激励机制。六是强化条件保障,推动体育场地设施拓展升级,加强社会资源共用共享,探索实施数字赋能学校体育,强化体育活动安全保障。七是培育体育文化,树牢健康第一理念,弘扬中华体育精神,涵养阳光健康、拼搏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把体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融入校园生活全方位。八是推进社会协同,整合学校、家庭、社会育人资源,深化体教融合,加强体育与德育、智育、美育、劳动教育的融合,鼓励各地加强公共资源统筹,共同提升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编制《学生带量食谱操作使用手册》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教育厅、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营养学专家研究制定了中小学分学段营养食谱,覆盖自治区各级各类中小学及高中阶段学校,实现校园供餐营养标准全覆盖。
营养食谱涵盖小学、初中、高中学段不同年龄段,不仅包含带量食谱及专业营养分析,还配套《学生带量食谱操作使用手册》,明确了各年龄段学生能量和营养素供给量、餐次食物建议量、食物互换原则及烹饪要求,为学校供餐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各地需结合季节食材供应特点,按春、秋两季或按月细化食谱,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审定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确保食谱可落地、易执行。
为保障食谱有效落实,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形成监管合力。
卫生健康部门将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监测,提供食谱优化建议,每年至少组织1次基层人员营养知识培训;教育部门牵头建立“食谱公示—家长评议—动态调整”闭环机制,每周公示食谱及营养数据,每学期收集不少于2次家长意见,落实校长负责制和校领导陪餐制度,陪餐需评价食材新鲜度、营养均衡性等,问题48小时内处置反馈,同时每学期开展专项检查并纳入学校年度考核;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严格经营主体准入,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联合检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建立信用档案,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此次食谱实施强调统筹协同与因地制宜,要求各地2025年10月底前建立三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专题研究推进,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南疆地区可融入核桃、红枣等本地食材,北疆地区可开发特色奶制品菜品,在不降低营养标准的前提下彰显地域特色。
?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关于持续深入实施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目标:通过三年攻坚行动,到2028年实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覆盖率达到85%以上,农村地区学校覆盖率显著提升;学生及家长对学生饮用奶的知晓率、认可度达到90%以上,逐步形成“科学饮奶、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建立健全从奶源、生产、配送、饮用全链条安全管控机制,确保质量安全零事故。
通知指出各地要按照“政府引导、公益普惠、家长自愿、学校组织”的原则,加强学生饮用奶知识宣传教育和正面引导,培养学生养成上、下午大课间“定时、定点、集中”饮奶的良好习惯。要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与学生体质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营造学生“科学饮奶、健康成长”良好氛围,切实扩大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覆盖范围,在加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广和征订的基础上,逐步向幼儿园、高中阶段学校延伸,让更多学生受益于此项计划。
通知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校园餐”整治与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的关系,防止各地、各校因“校园餐”整治,随意将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工作一停了之的错误做法,确保此项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在我省实施推广学生饮用奶的企业应为经奶业协会按有关标准认定的“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企业”,所推广的产品包装应印有学生饮用奶标识,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及相关国家标准的常温、低温产品。为确保安全质量,要优先选用产品优质、美誉度高、学生家长满意的品牌。学生饮用奶直供各校(园),不得在校内设置自动售奶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采购的牛奶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食堂大宗食材采购验收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相关要求,由各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单独组织招标,且招标的牛奶要选择带有“学生饮用奶”标识的产品。
? 黑龙江奶业协会发布《黑龙江省学生饮用奶企业备案管理制度(试行)》
本制度适用于在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运营和推广的各类企业。
黑龙江省奶业协会负责学生饮用奶企业备案的受理、审核、公示和相关协调工作,并接受中国奶业协会和省级相关部门监督和指导。黑龙江奶业协会将获得《黑龙江省学生饮用奶企业备案登记证书》的企业信息上报至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发改委等部门。
? 昆明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昆明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其中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等内容,并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中的具体职责。针对学校职责,强调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规定学校在全过程全链条食品安全管理、用餐陪餐制度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同时,从销售食品要求、日常监管措施等方面对校园商超管理进行细化。在食堂管理方面,对学校食堂的公益性原则、招标程序、食品经营许可证管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视频监控要求、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此外,关于食品采购与验收管理,对食材采购、验收管理、验收人员配备与培训、贮存条件保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全过程监管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从源头到过程全方位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
《条例(草案)》针对校外供餐管理规范了对校外供餐单位的选择、管理、监督,明确学校在选择供餐单位时的标准和要求,以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教育部门的相关职责。同时,强化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规定校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明确事故发生时学校应采取的紧急措施,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等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和应急处置中的职责,并将食品安全责任纳入责任保险。在监督管理方面,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责任。针对学校、相关责任人及监管部门在违反条例规定时的行为,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对学校的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分,以及对监管部门未履行职责的处理。
《条例(草案)》专门设立“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管理”章节,从食材采购、食材验收管理、验收人员的设置与培训保障、食材贮存条件、烹饪前食材检查与烹饪后成品存放等多个方面入手,明确该环节不同层面的责任与要求,通过严格把控食材采购的入口关,确保食材来源可靠、质量达标。规范验收流程,杜绝不合格食材流入校园;强化验收人员的专业能力,为其提供必要的培训与保障;优化食材贮存条件,防止食材在贮存过程中变质;将全方位、细致检查贯穿食材验收及烹饪前准备的全过程,确保食材质量始终符合安全标准,从源头上严守校园食品安全关;引入教育行政部门的全程监督机制,确保该环节规范运行。
? 罗文在江苏无锡调研校园食品安全并开展接访下访(市场监管总局)
11月18日上午,市场监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文在江苏无锡调研校园食品安全,并主持召开座谈会,听取基层市场监管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家委会代表的意见建议。调研期间,罗文接待了无锡市有关信访企业负责人员,进行了现场沟通答复。总局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参加调研和接访下访工作。
? 提升学生健康水平,需加强营养教育(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11月15日至16日,第四届中国学生营养教育大会于江苏无锡举行,与会专家共同探讨学生营养教育领域的关键问题与发展路径。“营养教育是提升学生营养健康水平的根本措施,需从‘知-信-行’的旧模式,转变为‘环境-行为-政策’融合干预的新范式。”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学生健康教育分会主任委员刘爱玲表示。
中国学生营养与健康促进会名誉会长陈永祥强调,营养教育面临着教育资源不均、师资力量薄弱等挑战。他认为,通过理论与实践的创新融合,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学校落实、家庭协同的格局,将有助于推动营养教育高质量发展。
? 贵州娃的营养午餐从“吃得好”到“吃得均衡科学(人民网)
11月19日,在贵州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贵州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进表示,“十四五”期间,贵州在全面实施农村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基础上,全面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贵州农村学生的营养餐正从“吃得好”向“吃得营养、科学”转型升级。
据了解,当前贵州实行“5+X”供餐模式,即政府膳食补助5元+家庭适当承担部分费用,进一步提高供餐质量和标准。其中,“X”部分的标准充分考虑各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学生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坚决杜绝定价过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