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预包装食品数字标签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在今年3月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数字标签的应用要求,为消费者和食品行业享受数字标签“红利”提供依据。
《公告》指出,数字标签是将预包装食品实体标签通过数字化技术或手段展示的相关信息,其内容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预包装食品标签强制标示事项的规定。广告、营销等其他信息不属于数字标签。
《公告》进一步细化了数字标签的应用要求,包括标示内容应清晰、醒目、易于识读;不得有影响正常阅读的弹窗、飘窗等干扰元素;鼓励数字标签二维码与包装上其他二维码整合,实现多码合一;可以标注配料来源、食用方法、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食品数字标签展示生产者详细地址的,实体标签可简化标注等。
针对实体标签版面有限的痛点,《公告》明确允许通过数字标签展示更多因实体标签版面受限而无法展示的合法信息,包括配料来源、生产工艺、产地信息、食用方法、产品追溯、食品安全与营养等信息。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展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确保相关信息的客观、科学,不对消费者造成误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