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和时限
1.实施范围:全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
2.实施时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奶畜养殖场(合作社)和个人、兽药生产企业。
三、补贴标准
布病免疫补助,奶畜养殖场户自行采购疫苗后,按照不高于政府采购招投标价格如实申领补助;结核病检测补助,奶畜养殖场户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检测,每头(只)奶畜检测补贴15元;
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补助,通过国家级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验收评估奖励100万元,通过自治区级净化场和无疫小区验收评估奖励50万元;
奶牛疫病防控技术创新补助,奶畜疫苗、兽药研制和推广补助1000万元。
四、补贴方式
采取“先打后补、先检后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
五、实施流程
1.项目申报:申请奶畜布病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结核病检测补助、净化场、无疫小区创建补助的项目单位,可分别于8月15日(第一批)、12月31日(第二批)前向所在地旗县农牧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填写《奶畜布病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审批表》、《奶畜结核病监测净化经费审批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申请奶牛疫病防控技术创新补助项目单位,于8月15日前向所在地盟市农牧局申报,填写《奶畜疫病防控技术创新研发项目申报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盖章)。
2.审核验收:旗县农牧部门收到项目单位验收申请后,对申报项目进行验收,并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报盟市农牧部门。盟市农牧部门对旗县报送的验收结果进行核验汇总后,分别于9月15日前(第一批)、2026年1月15日(第二批)前报自治区农牧厅备案。
3.资金拨付:按照“零基预算”工作要求,9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一批)纳入2026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资金;12月底前验收的项目(第二批)纳入2027年预算,预算资金下达后按程序拨付。